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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促进农业规模经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实施细则

时间:2014/1/17 12:17:30 点击:

(沪奉农委[2013]3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人民政府《关于奉贤区促进农业规模经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暂行办法》(沪奉府[2013]14号),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手段,以村经济联合社为载体,逐步建立健全“农户自愿、依法有偿、政府引导、规范有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组织机制和运作体系,有序推进农业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逐步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促进农民增收,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力争用三年使全区农户24.41万亩承包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土地和农民自留地)实现应转尽转,引导和鼓励本籍种田能手、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型合作社在村经济联合社的流转土地上发展粮食、蔬菜适度规模经营。

1、规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目标。2013年完成全区农户可流转土地面积的30%,规范流转面积7.34万亩;2014年目标为60%,规范流转面积14.65万亩;2015年实现应转尽转,原则目标为90%,规范流转面积21.98万亩。

2、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目标。2013年全区水稻规模种植面积为4万亩,2014年为6万亩,2015年为8万亩。

3、推进蔬菜适度规模经营目标。2013年全区绿叶菜规模种植面积为0.6万亩,2014年为1万亩,2015年为1.5万亩。

二、奖补条件

(一)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013年起,对农户自愿将实有的承包土地委托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统一规范流转的,每年每亩奖补200元。奖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农户委托流转的土地必须是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证的确权土地(确权确地和确权确利)。

2、农户流转土地必须办理规范的委托手续,委托流转时间必须在承包期限内。

3、农户委托流转的土地必须是无违章搭建、无地上物的可耕作农田。

4、农户委托流转土地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附有农户委托清单。

5、村集体经济联合社对农户委托的流转土地,必须到镇、社区、开发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站)登记备案,数据录入平台公开。

(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2013年起,对村经济联合社从镇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取得村统一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规模经营、规范种植、水稻生产面积超过100亩的,给予村经济联合社每年每亩300500元的补贴,其中包括种植面积超过100亩予以每亩300元的基本补贴和每亩200元的考核奖励(考核办法另定)。奖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粮田必须是奉贤农业布局规划内集中连片的粮田,必须种植粮食作物(二麦、油菜、绿肥—水稻的作物茬口)。

2、经营粮田必须是通过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流转的土地,经营规模必须超过100亩,土地流转价格每亩不低于350公斤稻谷的市场收购价格。

3、经营主体必须是经区、镇农业部门审查认定的本区户籍的粮食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村级经济联合社(粮食专业合作社)和区(镇)农业部门等单位。经营者不得将流转的粮田再流转承包给第三方。粮食家庭农场必须建立粮食生产的经济运行核算制度,农业龙头企业、村级经济联合社(粮食专业合作社)和区(镇)农业部门等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统一经营机制,严格执行财务月报制度。

4、经营主体必须规范种植,无违章搭建,无使用禁用农药,无秸秆焚烧等现象,一旦发生,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补贴。

(三)蔬菜适度规模经营

2013年起,对由区农委核准的绿叶菜规模型蔬菜生产基地、标准化园艺场、合作社,给予经营者每年每亩300元的补贴。奖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蔬菜生产基地、标准化园艺场、合作社必须具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0亩以上,其中绿叶菜种植面积必须达到50%以上。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

2、蔬菜生产基地、标准化园艺场、合作社必须健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有完整的田间档案记载,要按农业部门的管理要求做好标准化生产、安全监管以及信息统计、信息上网等相关工作。种子、农药、肥料等农用物资做到专库存放管理,使用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必须经区蔬菜技术推广站备案认可。

3、蔬菜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统一经营机制,严格执行财务月报制度。

4、经营主体必须规范种植,无违章搭建,无使用禁用农药(蔬菜样品农残检测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一旦发生,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补贴。

三、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镇、社区、开发区要抓紧组建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户自愿将实有的承包土地委托村集体经济联合社通过镇流转服务中心统一规范流转。要及时落实好粮食、蔬菜的规模经营基地和经营者。同时要及早做好经营者的核定和培训工作。

2、做好申报核实工作。各村、单位要如实申报各类奖补面积,不弄虚作假、不冒名替代;各镇、社区、开发区进行认真核实上报,由区核定奖补面积和奖补资金。

3、做好兑现监管工作。各镇、社区、开发区要配足配套的奖补资金,镇、社区、开发区和村集体经济联合社不得截留、占用奖补资金,规范兑现给土地流转农户和粮食、蔬菜规模经营者。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区农委负责解释。

 来源:上海蔬菜经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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