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优化茬口、培肥地力、保障农民收入,各级政府对种植绿肥的农民实行补贴。为了提高政策的透明度,规范操作程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补贴对象
本区种植绿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农场。
二、 补贴标准
每亩300元。
三、 工作要求
(一)补贴资金发放前必须张榜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前必须把专业合作社、农场种植绿肥的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以起到监督作用。
公示表要张贴在村民委员会的村务公开栏内。
6月15日—6月29日为全区统一张榜公示日期。
(二)补贴资金必须通过银行帐户直接划入专业合作社、农场帐户,不得扣缴其它费用。
(三)严格按照本区〈〈关于进一规范宝山区涉农补贴操作程序的通知〉〉的要求,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四)各镇农业、财政部门要对各村张榜公示和补贴款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并指导各专业合作、农场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反映,确保补贴款如数到户。
(五)区农委、区财政局将对补贴款发放工作进行检查。